公司的很多制度和业务都是需要在以持续经营为主要前提条件才能够顺利进行的,但是,一旦经营期限需要进行变更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的程序和手续需要企业去办理。那么,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需要做什么呢?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在创业的大浪潮下,越来越多人投入到创业中,而开公司是很多创业者的首选。开公司的第一步是了解公司设立流程,这可以让创业者取得一步先机,创立了公司为以后发展打下基础。
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2001年第48号)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第二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成都市政务中心投促委窗口申请。
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要求)
(一)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提出申请。企业在经营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含三十日)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以受理其申请;如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四)通过网上联合申报。
其实只要涉及到了公司的经营前提,比如说持续经营这样的基本前提,一旦发生了变化,就会牵涉到很多的东西要去商讨和征得同意,这样才能够在征得各方的同意后成功地进行中外合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