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在一家企业中,监事主要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同时,对于不同类型公司的监事会,工商部门也有不一样的规定。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政策的理解不同,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相应的规定。
内资公司监事变更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内资公司监事变更
监事人变更所需材料
1、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2、所属企业出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需要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该证明须明确标注代理人或委托人的办理事项以及拥有权限和授权期限并且提供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属企业的公司登记附表,需囊括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4、变更企业须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变更申请书文件,股份公司需要出具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要董事以及出席会议股东签字以及董事会决议书,董事会决议书必须有50%及以上董事签字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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