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期限其实就是公司经营的有效时间,公司都是有经营期限的,如果经营期限更变就要去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该如何正确办理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审批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2001年第48号)第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0号)第二十四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国家主席令第41号)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成都市政务中心投促委窗口申请。
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要求)
(一)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企业应在经营期限届满的180天前提出申请。企业在经营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含三十日)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以受理其申请;如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三)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四)通过网上联合申报。
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权力机构决议原件1份
(三)权力机构成员的投资者委派书复印件(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投资者对董事的委派书)(1份)
(四)经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合作)合同及企业章程修改文书(原件一式五份)
(五)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复印件(1份)
(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七)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八)上述文件中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九)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十)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原件1份)
(注:各种复印件需加盖外商投资企业公章)
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见附件)
申请材料模板可在都江堰市政务中心商务局窗口免费领取。
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向成都市政务中心投促委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复核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审查合格后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超过权限的,出具转报文件
(三)办结(转报)
(四)申请人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投促委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超过权限的,申请人领取转报文件,并持申请材料至上级部门办理
以上就是有关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的相关介绍,外资公司经营期限变更是不需要费用的,如果有人问你要钱就要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