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作为世界通用语言,能够满足企业在任何国家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并易被消费者所熟知。我国企业在拓展自己的海外市场时,常常是将企业字号、主品牌翻译成英文在国内外进行注册申请,当申请的英文商标被以“仅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时,怎样判断是否确实如此,笔者通过相关案例略作解析。
相关案例
案例一
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注册申请在第9类商品上第22991969号商标,商标局认为该商标可译为“真实的颜色”,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经过驳回复审程序,商评委审理认为:尚无充分理由可以认定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二
厦门中控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注册申请在第9类商品上第16613241号“”商标,商标局认为该标志英文部分译为“安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仅仅直接表示了该商品的性能等特点,且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判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经过驳回复审程序,商评委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予以初步审定。
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
《商标审查标准》规定,“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的,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例如:
“车辆轮胎”的作用是缓和汽车行驶时所受到的冲击,承受着汽车的重量,“载重王”使用在“车辆轮胎”商品上直接表示了轮胎的承载能力很强,是对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止电器漏电起到保护人的安全的作用,“SAFETY”的含义为“安全”,使用在“漏电保护器”商品上表示了该商品是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是对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气体净化装置”的作用就是将污浊的空气转化成纯净干净的空气,“纯净气”使用在“气体净化装置”商品上表示该商品功能是转成纯净空气,是对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溶栓清脂”促进纤维蛋白/脂肪溶解,转化成有利于人体吸收的能量,“溶栓清脂”使用在“医药制剂”商品上表示了该商品的功能是促进人体能量代谢,是对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脑基因”即有助于产生人类头脑活动的基因,“脑基因”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商品上的功能是促进人脑基因的快速生产,是对商品的主要功能的直接描述。
从上述例子不难看出,判断商标是否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最直接的标准就是看商标文字与商品的功能是否具有一致性,如果一致就是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的表述,如果不一致,就不属于对商品功能用途的表述。
何种情况下不构成对商品功能的描述
结合上述案例,当英文单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在何种情况下才判定不构成对商品功能的描述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角度去考量:
在海词、爱词霸、有道翻译、百度翻译等对上述两个单词进行翻译,“TRUECOLOR”对应中文有“真彩色、真色度、全彩、真实的颜色”,“ZKBIOSECURITY”整体无含义,“SECURITY”的含义是“安全”。
以上仅是对相关英文单词进行了直译,但这种翻译是否符合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商标的理由呢?“TRUECOLOR”一词确有“真实的颜色”这一含义,但是在本商标中,“TRUE”主要选取“真”之意,“COLOR”选取“彩色”之意,组合在一起表示“真彩”,即商标权利人的企业字号,也是主标识,以此种方式来理解“TRUECOLOR”才更符合情理。
“ZKBIOSECURITY”中的“zk”为“中控”的拼音首字母组合;“Bio”为“Biology”的简写,意为生物信息;“security”即指权利人的安防系统,“ZKBIOSECURITY”整体理解为中控生物识别技术,其与商标权利人产品相一致,更符合商标的理解。
商标权利人选取一个商标作为自己的品牌,必然会有自己的特定目的,如保护字号或新品牌的名称等,结合一定的语境来理解商标,更符合相关权利人注册该商标的初衷。
2、英文商标在指定商品上是否表示了功能等特点
“TRUECOLOR”商标申请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蓄电瓶;原电池组;运载工具用蓄电池;记时器(时间记录装置);磁性数据介质;电池;电池充电器;点火用电池;太阳能电池;原电池;尺(量器);电瓶;测量用圆规;算盘”商品上,该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是数据的记录、事物的测量、提供电能,不论“真实的颜色”或“真彩”,其与上述商品的数据的记录、事物的测量、提供电能等功能并无任何关联性。
“ZKBIOSECURITY”商标申请使用在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磁性身份识别卡;条形码读出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已录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外围设备;集成电路卡;监视器(计算机硬件);磁性编码器;验手纹机;记时器(时间记录装置);考勤机;考勤钟(时间记录装置);网络通讯设备;镜(光学);光学器械和仪器;电开关;控制板(电);远距离点火用电子点火装置;个人用防事故装置;电锁;电子防盗装置”商品上,该类商品的功能是数据程序编写、事物记录、防控风险,“ZKBIOSECURITY”翻译的“中控生物识别技术”与上述商品也无直接性的联系。
当英文翻译成中文时,根据其所表达的含义判断是否与商品的功能用途相一致,如果一致即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若不一致,就不属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
3、其他考量因素
第一,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早在相关商标申请之前,商标权利人已经在相同或相关联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TRUECOLOR”和“ZKBIOSECURITY”商标,可以证明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判断商标是否属于直接描述性标识,应以相关公众看到该标识的第一认知为准。相关公众主要指普通消费者和同行业经营者,“TRUECOLOR”品牌已使用十几年之久,形成了稳定的市场,且已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论消费者还是同行业经营者看到“TRUECOLOR”时会首先联想到汉字“真彩”,然后联想到“真彩”系列商品,其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混淆误认。
在先注册商标可以证明商标未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而商标的大量使用及宣传,则可以进一步提升商标的显著性,从而当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时,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理解为商品的功能用途。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难免有不妥之处,笔者在此抛砖引玉,欢迎各位同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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